3.7.7团体比赛程序
3.7.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3.7.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7.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3.7.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3.7.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3.7.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3.7.8成绩
3.7.8.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处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