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