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即律师可以兼职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据司法部2008年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0条第2款: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办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3-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该办法也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师法》第 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律师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