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充分行使社会和经济职能。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探新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二是得实惠,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得到了参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三是扩影响,逐渐澄清了社会公众原有的模糊观念和一些错误认识,普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是摸规律,在缺乏经验借鉴的情况下,主动沟通协调,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体系,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mxht/mtgz/201406/20140600657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