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因次开发票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而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之间可以真实存在的业务按照普通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据增值税发票即可。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发票是交易事项的证明,所有的交易都应当开具发票。但是,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针对不同的客户,可以开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开局普通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