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长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是指其本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按当地平均工资3倍支付的人员,而本人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不受此限制,仍按其本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几年支付几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到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是最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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