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因此,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至于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而在确定受害人收入状况方面,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113.html
在本案中,受害人小张有固定收入,其因伤残误工112天,事故发生之前,其月工资为5139元,事故发生之后公司仅给付其每月1200元的基本工资,即小张因事故而遭受了误工损失,因此赔偿义务人应按照小张实际减少的损失赔偿其误工损失费。
在索赔误工损失费时,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比如完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