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做酒店水单报销违法不,没有盖章的,就一张复写纸打印的。酒店知道后可以告我不?数额二百多的

2020-09-20 社会 82阅读

违法,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是数额较小,如果被发现会被公司开除吗。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员工未按规定报销被辞退公司不违法

2008年5月29日梁某与×洁营销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隶属客户业务发展部。根据营销公司的文件规定,梁某作为主要的业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之一为促销费用报销、提供费用报销的支持性文件、确保所有用于报销的文件准确真实、确保报销流程遵循费用报销标准化工作流程。

但梁某用自以为准确的方式来提交报销材料,没有按公司标准操作流程规定将报销材料中的海报保留两年,没有做好客户经理助理所提交报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等。

2015年3月16日,营销公司告知工会解除梁某的决定。2015年3月19日营销公司向梁某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梁某违反公司账目、数据、记录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伪造数据材料且违反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梁某以营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要求营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6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驳回梁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营销公司可根据依法制定并公示的《×洁全球商业行为手册》和《营销公司员工守则》对员工进行管理。梁某没有按上述规定的公司标准操作流程做好客户经理助理所提交报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没有具体检查就发给公司进行报销,可认定梁某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法院对梁某请求营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不依公司规矩报销竟会被开除? 法官:公司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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