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政策的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需要咨询协商当地铁路主管部门,应该有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等。
按照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1、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还有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等费用。
不过,遗属生活补助费好像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