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视个案提供取保候审的依据材料
(一)由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作申请人的,提供其与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二)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或受重伤的证明材料,如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三)女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正在哺乳其婴儿的证明材料。
(四)嫌疑人、被告人残疾证明。
(五)嫌疑人、被告人获奖证书。
(六)嫌疑人、被告人在校学习的证明材料。
(七)嫌疑人、被告人一贯表现的证明材料。可由其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八)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