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房怎么处理

2020-04-28 时事 74阅读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责令意见下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乡村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管、规划、国土、农村工作、公安等部门协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扩展资料:

目前农村的违法建筑主要根据其修建时间可以分为新建违建房屋和历史违建房屋,随着国家农村建房政策改革之后,对于新建的违建房屋,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整治,此类房屋将不会予以补偿,尤其是在拆迁过程中抢建违建房等情况,国家也明确规定“不予补偿”。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址,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超占宅基地的违建房屋将会予以确权登记,所以这部分违建房屋在拆迁时将能够获得补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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