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30000元以内是否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

2020-10-19 财经 200阅读
不免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但免缴增值税、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至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对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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