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根据上述规定,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营范围和规模确定,因此,您是否可换成机打发票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税管员。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及加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在您的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若有不明事宜请您拨打国税热线1236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