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邮寄没收到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