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作为法院的案子资料,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无权要求观看的。
如果委托律师后,律师就可以给家属看的。或者其家属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起诉书给辩护人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审判之前,法官可以传唤检察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相关的问题,如逃避,出庭的证人名单,以及排除非法证据,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审判日期后,应当将审判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传票。并且通知应在审判前三天内送达。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案件,被告的姓名,审判的时间和地点应在审判的第三天之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