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12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补办身份证是否需要本人到场,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做法不一,有的省份在操作中,已经可以由家人持户口本去办理。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目前还不是统一的。因此,对于您本人的情况,是否可以由家人代办,您可以咨询您户籍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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