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摩托车的处罚
有证驾驶他人已经报废摩托车的,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罚款,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并没有区分所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否属于本人所有,因此,只要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就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