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问题要分情况看。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你说的精神病人砍人要看他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当时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则要负完全刑事责任。至于他是否为精神病人,应以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但请注意,负完全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受到的惩罚也和一般人一样,刑法中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他也不一定要坐牢。
另外,刑法考虑的是犯罪领域的问题,而不是一般违法。你所说的“精神病人砍人”还要看其危害结果,如果仅是他拿刀吓唬人或是仅造成轻微伤害(伤情鉴定也应有专业机构作出),那么他不构成犯罪,是不用“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