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结算制度要求的支出,公司可以开具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作为费用开支。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扩展资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可以开具现金支票: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