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1、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扩展资料:
眼睛近视600度属于高度近视,常有以下现象致使不适宜当兵:
1、远视力降低,近视力正常。集合减弱,可有眼位外斜或外隐斜,常有视疲劳。
2、高度近视眼,多属于轴性近视,眼球前后轴伸长,其伸长几乎限于后极部。故常表现眼球较突出,前房较深,瞳孔大而反射较迟钝。。在极高度近视眼可使晶体完全不能支撑虹膜,因而发生轻度虹膜震颤。
3、暗适应功能降低。
4、高度近视眼,因眼轴的过度伸长,可引起眼底的退行性改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视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