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67—2008 )》
4.2.1.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扩展资料
1、主要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时)
2、设备布置要求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的间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