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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