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扩展资料
法院执行局的受理范围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