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服务业、零售业等员工节假日上班时间,工资算法有何规定

2020-05-21 社会 247阅读
【劳社部发[2008]3号】: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300%
以基本工资为基数,21.75为每月平均计薪天数,按照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平时的一般加班费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200%,延时加班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150%,法定假日加班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300%。以基本工资1000元,加班24小时为例如果是24小时平时加班,那么加班费=1000/21.75×24/8×2=275.86元如果是24小时延时加班,那么加班费=1000/21.75×24/8×1.5=206.9元如果是24小时法定假日加班,那么加班费=1000/21.75×24/8×3=41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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