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车船税和2019年2月生效的交强险在一个单子上面,在2018年12月份是直接可以凭该交强险有效单据去办理汽车年检事务的。机动车的车船税的缴费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张交强险保单如果已经缴纳了该年度的车船税,则在本年度审车是不受影响的,如果未缴纳,本年度为新交强险保单缴纳,则也不受影响,次年的车船税可以在次年的交强险到期后缴纳,也是不属于迟缴的,即无论什么时候缴纳车船税,只要该年度缴纳过一次车船税,则不属于车船税拖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