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提问真的没有表述清楚。
首先,该夫妻离婚后,由于一方“没有住房,不能分户”,那么,此后离婚的一方已再婚,那再婚后难道不能与再婚的配偶住在一起?难道再婚的配偶也没有住房?因此,一方再婚后,完全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再婚的一方的居住地。
其次,即使离婚的一方遇上“对方不拿户口簿”的情况,你也可以随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已离婚的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说明原因,并要求将户口迁移至再婚的居住地。
第三,再婚生下的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再婚者配偶方去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孩子的户口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申报,也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这其实是件很简单就可以处理的事,但且由于你提问中的表述,致使回答起来几乎有点象绕口令。
希望你已读懂了我所表述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