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5518173。
为方便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职工享受待遇,及时报销就医垫付的现金医疗费用,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对精简报销材料、规范报销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
在精简报销材料方面,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精简材料6项。门诊报销,取消处方。住院报销,取消住院全套病历。生育报销,取消诊断证明、全套病历。生育津贴申领,取消提供《河北省省本级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参保单位是否发放工资证明表》,改为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在规范报销时限方面,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督促参保职工在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及时将报销材料递交给单位医保专管员。单位医保专管员应认真履行报销职责,在接收材料并查验齐全后,及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经办窗口在单位提交的报销材料齐全情况下,一次性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经审核、稽核、拨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需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稽核协查的疑点票据除外)。参保单位收到报销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职工,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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