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询到底根就能退,需要看那间公司是否愿意跟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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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续保押金”无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至于经销商提到的“车险第一受益人”问题,“受益人”是人寿险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