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是怎样安排的,犯罪的出狱后能不能去登记军人信息采集请回复

2020-04-24 社会 399阅读

1、从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讲,开除军籍是对士兵的最高处罚,就相当于开除出军队,不承认当兵的经历。比开除军籍轻一点的是除名,也是开除出部队,但对除名前的军队经历是承认的。因此,对开除军籍人员一律不予采集。

2、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人员均可以到信息采集点采集。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主要包括12类: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扩展资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目的

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分散在各相关部门,信息不翔实、数据不准确、标准不统一,制约了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也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建档立卡的具体措施。

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信息采集工作答记者问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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