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男士官25周岁可以结婚,女士官是23周岁可以结婚。
最新条例为《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 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