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将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三)连续驾驶超过 4 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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