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私自随意进行拆除、改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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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承重墙拆除后的处理程序
承重墙能不能拆,城管局说了算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让违法装修拆修复承重结构
今年4月,宝山区罗泾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办结了本市首起损坏承重结构的案件,通过锲而不舍的工作,违法行为人修复了承重结构,缴纳了罚款。
通过市、区相关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房屋装修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有的已经产生恶果,更大部分因为被损坏的是新房或其他原因,还未立竿见影彰显其后果。
但在今后,特别是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计的。根据上海市政府2015年37号令,自2016年年初起,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公用部分等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改由区城管执法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同时,区城管执法局对乡镇中队的行政执法负有指导、监督等职责。为了把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制止几近失控、民怨极大的房屋装修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宝山区城管执法局通过加大对执法队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在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将规章精神落实到位,又及时制定了《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处罚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各中队在执法制度和程序上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意见制定了执法的七个具体步骤,特别规定了城管执法部门在受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后,一般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初步查清案情后,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技术检测报告,城管执法部门立即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状;
同时发出《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要求恢复房屋原结构,恢复后,由当事人自费至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城管执法部门还应告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修复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帮助。对于拒绝自觉纠正损坏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或怠于执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违法行为人,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通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交易、抵押限制,促使其纠正违法行为,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工作中,城管执法队员以倾听百姓呼声、维护城市安全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尽量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例如查处陈某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一案中,陈某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将卧室与厅之间宽0.24米的承重墙敲掉,改建为0.12米的墙壁;将厅与厨房之间的承重墙敲掉,改建为橱柜。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区城管执法局委托相关房屋质量检测站作出两处承重墙被破坏、对该房屋造成严重损坏的结论后,当即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陈某立即停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并按照开出的《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告知书》要求,立即进行修复。经过执法队员多次上门沟通,陈某最终按照要求进行了修复,并自费邀请城管执法部门认定的相关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承重结构修复后作专项检测,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认定恢复墙体的砌筑材料强度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
全力尽职、依法行政取得了傲人的成绩。通过宝山区城管系统全体执法队员的共同努力,至2016年9月,全区已经登记立案、调查处理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的案件共计76件,被立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已经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承重结构恢复鉴定报告共计33件,占立案数的近44%,其中22件的案件当事人,是在城管执法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恢复承重结构原状,因此没有受到相应处罚,11件是在收到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提交鉴定报告的。通过查处,极大地震慑了损坏承重结构行为蔓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