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怎么合作的?

2022-04-17 教育 67阅读

“家校合作”,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转变,是教育思想“小”与“大”的转变,“传统”与“现代”的转变。“大”与“小”的观念是指我们对教育的看法,到底是大教育观念还是小教育观念。以往没有实施“家校合作”,是因为小教育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认为教育就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就是教育的全部。但作为现代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有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育观念,应该是一个大教育观念,应该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如果只看到学校教育,或者认为教育就是学校教育,那就是小教育观念,或者说是一个传统教育观念,不是现代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小”与“大”的转变,也就是“传统教育思想”与“现代教育思想”的转变。

出现“小教育观念”,客观上有一个体制的原因。国务院在部委分工中,将家庭教育划归全国妇联主管。但在实践中,很多中小学已经突破了体制障碍,建立了家长学校,迈出“大教育观念的一步”。1996年,全国妇联与当时的国家教委联合颁布第一个家庭教育五年计划,即“九五”计划,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主导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主角意识”。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家校合作”实验,更是开创了“现代教育思想的创新探索”。

2015年,教育部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将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的重要决策,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这是彰显现代教育思想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家校合作不只是加强家庭教育

——培养模式组成内容的转变

党的十九大重申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发展素质教育”。前者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20年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后者是《教育规划纲要》明确的教育工作的战略主题。“两个战略”是教育工作者要牢记的使命,方向是实现教育现代化,路径是素质教育这个全新的育人模式。

当下教育关注什么?一是课程改革,二是培养模式。课程改革与培养模式,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都是育人的要害问题。

在课程改革上,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收回地方编写权、统一编写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工程,历时5年,于2017年秋季全国使用。2018年1月,教育部又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14门课程标准,决定当年秋季学期执行。可以说,教育部又完成了新一轮小学到高中的课程和教材改革。

在培养模式上,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等改革,使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意见》明确而具体地提出,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6大改革。“改革”思路有重大变化,其中主要是改革“路径”的变化。以往体制改革的“路径”是:以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深化教育体制的改革,而《教育规划纲要》将“路径”变化为: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成为中国教育六大改革的第一改革。

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家校合作”本义上应当是一个研究人的培养模式转变的重大课题,是一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绝不仅仅是加强家庭教育的一个措施。“家校合作”的研究,包括今后的“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可以为构建中国基础教育“全新的育人模式”贡献智慧和方案。其次,中国教育培养模式是“素质教育”模式,这一“全新的育人模式”是国家政策。不管“未来教育”如何变化,国家政策是绕不过去的。“家校合作”,准确的定位应当是“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组成内容之一。因此,“家校合作”应当具有和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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