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前规定60岁以上的驾驶人必须每年提供身体条件证明,而新规把60岁提高到了70岁,也就说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驾驶人将不用再每年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2、除了对老年人的照顾,新规还考虑照顾到了残疾人士,放宽了限考条件,新规实施后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也将可以考取驾照。
3、而对于肢体残疾人,新规规定只要左手三指健全(拇指可以不健全),右手手掌完整,按照新规定就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车辆驾驶证。
4、原规定只有小型汽车驾照也就是C证,允许在暂住地申领,而新规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也将可以在居住地申领,考取B证、A证再也不用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奔波了。
5、而对于科目的考试,新规规定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会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之后的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时必须要出示此证明。
6、实习期只要累计扣12分驾驶证就将被注销,之前会有人故意等到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违章扣分,现在新规规定只要交通违法出现在实习期内,就将被注销驾照,不论你何时去处理都是躲不过的。
扩展资料
驾照考试总共分为三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其中科目三考试分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路考)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即科目四)。
根据我国123号令中相关规定:
1、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都需要提前预约。驾照考试需三个科目按顺序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重新预约考试。
3、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可无限次考试,一直考到考试合格为止。
4、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五次预约机会。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报名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