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姿陆吵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 6:00-24:00 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 7:00-9:00
时、 17:00-20:00 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 9:00-17:00
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悉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迹侍措施限制:
1 . 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温馨提示: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 .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 . 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 . 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 .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以上信息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