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军队文职人员(一)文职人员和文职军官有何区别

2020-06-13 军事 363阅读

2013年12月,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考试举行,同时,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军统一启用文职人员证件。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还不能享受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此项规定一出,有很多网友出现了疑问,规定中的军队文职人员和文职军官是一回事吗?文职人员的岗位是什么样的?待遇如何?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表示,军队有军籍的干部分两种,一种是“军职干部”,像部队的指挥官、军官;另一种是“文职军官”,如文艺界、出版界、技术领域的军队干部,两者的标识不一样,以前老有人说“唱歌唱出将军来”,实际上这是文职军官,只是技术三级以上的标识,和将军(的待遇)差不多,被大家误以为是将军,这批人实际上是“文职军官”,也是军官,但是文职军人中的军官。而目前军队中统一招聘的是“文职人员”,是没有军籍的,这些人不承担作战领域的职能,在医院、科研单位等做辅助性工作,现在来看不是军队主打的群体。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公方彬进一步解释,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人员,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许多与现役干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职人员毕竟不是现役军人,在管理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如文职人员不需敬礼。公方彬还强调,文职人员虽不授军衔,但也是我军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军已聘用文职人员2万余名,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进出顺畅、充满活力的文职人员队伍,《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构建更加完善的军队文职人员制度体系。

社会上把“文职人员”和“文职军官”这两个概念模糊了,新闻出了以后好多人点名说几个明星以后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了,其实是两码事,他们继续享受应有的待遇,但现在招收的穿便服的人员与他们待遇是不同的。

对于建立文职人员制度,我军进行了长期探索。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亲自决策,把部分行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这是我军使用非现役人员的一次有益尝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军队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3月,邓小平在《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这是我军历史上次正式提出使用文职人员的构想。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建立文职干部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减少授衔军官数量、保留业务骨干、稳定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文职干部仍保留军籍,基本套用现役军官的办法进行管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职人员制度。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兴起,我军加紧推进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整体转型,军队的技术构成越来越复杂,清一色现役军人的人员构成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与此同时,社会人才资源日益丰富,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逐步消除,市场吸纳配置人才成为用人单位的共同选择,建立实施文职人员制度的社会环境已经具备,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改革,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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