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农业家庭户口又称农业户口,是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现在全国基本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是指这个户口簿上的所有成员都是农业户口,但根据规定是允许迁入城镇户口,只是他会在户口页上注明他的户口(非农)性质,在此之前如果是城镇居民户口就要另外开一个户口本。
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户口性质分类,包括: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等;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自1958年开始、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识别将不复存在。此后,包括北京在内,30个省份陆续出台各自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均提出“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现在居民需要更换新户口本,户籍系统将不会显示户口性质,直接自动打印为“居民户口”。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不以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