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在异地损坏不可以在当地交管部门更换,需要到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展资料
办理车牌补领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除了车辆的行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外,已经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的一定要带上,公车还要带好组织机构代码。
2、车主先到车管分所填一张补领牌证申请表,公车要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车管所。车管所将给您一张警务回执单和一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贴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以便民警查验。使用临时牌照不影响年检。如果您的车只丢失了一个牌照,您还要在办理申请补领牌照手续时把旧牌照交回。
3、30个工作日以后,您就可以到车管所领取新牌照。新车牌上的号码与您的原车牌号相同,您的行驶证仍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