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1、主持特勤中队工作,领导特勤中队干警抓好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当好大队领导在交通管理方面的参谋,促进各项交通管理任务的完成,协助大队领导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协助大队领导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交通管理法规。
2、负责全中队的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特勤中队内务管理工作(证照、印章、档案、文件、微机、报表、装备、办公费用等)。
3、组织草拟全县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其他交通管理工作文件。
4、协调特勤中队、巡逻中队、派出所之间的业务联系,指导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业务工作;计划协调警卫、开道任务。
5、按职责权限负责交通。
交警中队的指导员:
1、负责审理事故处理民警上报的事故结论报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理工作秩序,对卷宗材料从严把关,使每起事故的结论正确无误。
2、负责本科室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民警积极因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民警业务工作水平。
3、负责管理好交通事故卷宗、车辆违法处罚底卡等档案资料的传递、存档工作。
4、统筹安排好科内人员值班、备勤工作,做好年度、季度、月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5、做好信访接待,协助大队领导处理好来信来访反映的事故处理中问题。
6. 抓好全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7. 关心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 困难,加强凝聚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