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日前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自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起,舆论对“小产权房”的讨论,实际已超越了房地产本身。应该合法化、给小产权房这个“妾”转正的声音此起彼伏,这一主流呼声很多人认为是高房价效应,但在笔者看来,讨论“小产权房”更大的意义在于,针对长期以来对“小产权房”模棱两可态度的一次鞭策。
笔者曾撰文主张:对待“小产权房”,要么叫停,要么“扶正”,总之不能让其变成“没娘管的孩子”。
如果说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只停留在口头上的话,那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叫停“小产权房”则用实际行动回应:政府不仅不能容忍“小产权房”继续存在,还将制裁非法介入的开发商和相关的村集体组织。虽然说,叫停“小产权房”也会引起争议,但却能避免“小产权房”在迷茫中跌跌撞撞。
当然,政府在叫停“小产权房”的同时,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做。譬如,如何处罚非法介入的开发商,如何保障买房人的利益,如何避免死而复生、重蹈覆辙等。最主要的是,叫停“小产权房”后,民众对低价房的巨大需求政府如何调节,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刺激商品房价格继续上涨,还会增加保障型住房的分配压力。总之,如何处理“小产权房”身后的几条大“尾巴”考验着政府的智慧。以下两条“尾巴”尤其值得注意。
尽管有专家建议对于已经停售的项目,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人的房款,但笔者认为这还不够。固然,购房人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自担的成分在里面,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但“小产权房”之所以风行,也有政府监管缺位和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的原因。不能把所有责任都由买房人承担。即使买房人退房拿钱,但这些钱现在已无法在同一地段买到同样面积、户型的商品房了。因此,笔者建议“小产权房”开发商在退房款时,主管部门应强制开发商给予买房人一定补偿。
其次,如何处理“合格”的“小产权房”?有些项目虽然不能办大产权,但是项目是合法的,属于旅游景点配套项目,是生态园立项。类似于这样披着“合格”外衣的“小产权房”有多少,其合法性又体现在何处?以什么名义或哪个部门批准的?现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很多“小产权房”不仅是村集体组织在撑腰,其背后都有一个靠山。另外不排除一种可能,即在叫停的同时,一些非法“小产权房”想方设法合法化了。
所以,要彻底叫停“小产权房”,还有很多“尾巴”需要处理。这些“尾巴”包括:买房人利益保障问题、小产权房重新界定分配问题、开发商的处置问题、对“合格”“小产权房”的取消等。同时,鉴于“小产权房”的复杂性,笔者建议多个部门联合作战,在叫停“小产权房”的同时,也要拔掉“小产权房”背后的靠山,更要防止其他形式的“小产权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