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最高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集人。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对学校党政、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分为校学生会主席和年级学生会主席。
2、学生会作为学校当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是学生自治的实现形式、是学生利益忠实的代表、是学生锻炼能力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会最高负责人,在学校学生自治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3、学生会毕竟是学生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根本性质和基本职能可以界定,但是,学生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因而,只能对学生会的普遍情况作一个总结,对学生会的建设作一个展望。同样,有什么样的学生会,就有什么样的学生会主席。这就决定了学生会主席的具体释义、地位、条件、产生和职责等具体内容。
常设部门及职能:
1、秘书处:负责监督检查学生会各个部门及社团联合会;
2、学习部: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同学工作
3、 宣传部:专门负责学校各种活动的宣传,出海报,检查学校班级的黑板报,并予以评分;
4、信息资源部:汇总、打印各个部门的信息情况;
5、文艺部:举办学校文艺表演,如迎新晚会/联欢会/元旦汇演等;
6、体育部:评出各班级广播体操分数,开展校运会、篮球比赛等项目活动;
7、卫生部:顾名思义,检查全校各班级卫生并予以评分;
8、公寓部:管理并检查公寓宿舍卫生;
9、自律部(纪检部):安排和检查各班级的纪侓和自行车摆放,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10、外联部: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
以大学为例: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在主席团以下设数个职能部门,一般包括办公室(秘书部)、
班联部(班级成员联合部)、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纪律部(纪委、纪检部)、外联部(外宣部)、社团部、技术部等。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高等学校一般设校学生会委员会和系(科)学生会委员会两级。
中等学校学生机构一般是两级:校学生委员会和班学生委员会(班委会)。
高等学校又有院系(科)一级的学生委员会。
全国高等学校建立的学生会联合组织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
一般的学生会都设置主席团、秘书处、外联部、学习部、企划部、宣传部、监察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卫生部、劳动部、组织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