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过户的,目前规定是各类车辆距规定报废年限1年内的,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通常执行的标准是按车辆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
出租客运车辆8年强制报废。
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况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
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
其它货车10年报废,视车况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扩展资料:
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