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
(2)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方法和选举办法;
(3)改选时间安排。
2、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党委的同意。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本次换届选举的理由;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议 程;选举时间大致安排;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额;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局党委报告。
扩展资料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