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掉了可以补的。
具体规定如下:
1. 乘客不小心丢失车票的,需要在开车20分钟前去火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票手续,办理时需要支付2元手续费。在车上丢失车票的,则要及时向列车长提出补票,核收手续费;如果补票后又找到原车票的,那么乘客可以在下车后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办理退票,核收退票费。
2. 发生误售误购时,乘客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需要补收票价的,列车长会为乘客换发代用票,同时补收票价差额。
3. 乘客到站后要求继续乘车时,需要补越站区间的车票和票价。
4. 出现以下行为时,乘客除了要办理补票、收取手续费外,铁路部门还会加收已乘区间票价50%的费用:
(1)乘客无票乘车时,要补收乘车站至到站的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的乘客按照无票处理。
(2)乘客使用伪造的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铁路部门会按照无票处理并送交公安部门。
(3)乘客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的,也按无票处理。
(4)乘客使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乘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但检票时无法提供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规定的,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5. 出现下列的情况时乘客只需补收票价,并核收手续费:
(1)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儿童票的。
(2)乘客持站台票上车后未下车,但及时向列车长声明的,需要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3)乘客主动补票的或者经车站、列车长同意上车补票的。
6. 出现下列情况时,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