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
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的胚芽。这里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现实的经济生活。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他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市民社会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了,已接近于"生产关系"概念。
在1845~1846年他们合写的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明确指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在这之后,马克思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分析了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社会获得的重大成果,并使这一理论得到了充实和具体化。
他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了精辟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恩格斯写的<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特别是在他晚年的书信中,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现,是第二性的、派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观念的、政治的上层建筑都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原始氏族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平等合作、共同消费的关系为基础,社会秩序由氏族成员按历来习俗进行调整,因而没有专门的武装集团和暴力机构这样的政治上层建筑。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产生了以私有观念为核心的观念上层建筑。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利益,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相应地形成了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政治上层建筑。每一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都是适应自己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建立的。上层建筑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一定的历史继承性。政治上层建筑表面上表现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脱离社会的独立力量。观念上层建筑,特别是哲学等意识形态距离经济基础比较远,往往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但它们归根结柢都是由经济基础所产生。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上层建筑的性质不直接决定于生产力而决定于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会产生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封建主专政的国家和以地主阶级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以资产阶级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则决定了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变化,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上层建筑或慢或快也要发生变革。同一社会形态内经济基础的量变和部分质变,决定了上层建筑要发生相应的量变和部分质变。一种性质的经济基础为另一种性质的经济基础所代替的根本质变,决定着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上层建筑各个组成部分变化的过程不尽相同。直接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一般较快,而观念上层建筑的变革则一般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