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扩展资料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