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9俩电瓶车是不是情节严重

2020-09-23 社会 106阅读
  1. 盗窃的数额应当经过鉴定后进行确认,刑法中针对盗窃数额分为:数额较大(3万以下)、数额巨大(3万-30万)、数额特别巨大(30万以上)三种情形;

  2. 你盗窃19辆电瓶车,假设每辆鉴定为2000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可能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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