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应聘“蒙授教师”及“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蒙授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选用蒙语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同时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
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全部异地聘请。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