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及时偿还了借款不会受影响,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法院会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并公开。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