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购汇额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留学购汇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中规定,公民出境换购外汇的政策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规定,外汇局授权具有办理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执行。
此规定适用于个人自费出国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签证而申请购汇的特殊情况。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汇时,需持本人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无单位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已办护照、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入学预交保证金通知书。之后,出国留学人员持当地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入学预交金通知书及上述有关材料到银行开立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炒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个人外汇管理办法》